一、办理清洁行业企业专业能力评价认证证书依据标准

a、SB/T10595-2011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b、T/CIET 008-2021 《清洁行业企业评价体系》;

c、GB 51260-2017 《环境卫生技术规范》。

二、实施清洁行业企业专业能力评价适用范围

适用于清洁行业企业专业能力评价,可做如下认证

a、市政环境道路清扫服务专业能力评价认证;

b、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专业能力评价认证;

c、清洁行业企业专业能力评价认证;

d、清洁企业等级评价认证。

三、清洁行业企业专业能力评价认证的等级类别

a、甲级;b、乙级;

c、丙(普通)级。

四、清洁企业等级评价认证的等级类别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五、洁行业企业专业能力评价的条件

1、洁行业企业专业能力评价(甲级)的条件

a、注册时间:一年以上;

b、人员配备:项目经理2 名;

c、技术人员:5名;

d、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e、独立完整的工程案例:标志性项目案例;

f、清洁环卫服务资质等级评价总分达到800(含)-1000 分,如果条款 4.6.1 的涉及评价指标的得分;低于指标规定分数的 50%,不能评为甲级。

2、洁行业企业专业能力评价(乙级)的条件

a、注册时间:半年(含)以上;

b、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 名;

c、技术人员:2名;

d、有一定区域影响专业项目案例;

e、清洁环卫服务资质等级评价总分达到700-800 分(不含)。

3、洁行业企业专业能力评价(丙级)的条件

a、注册时间:三个月(含)以上;

b、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 名;

c、技术人员:2名;

d、清洁环卫服务资质等级总分达到600-700 分(不含)。

六、清洁企业等级评价的基本条件

1、清洁企业等级评价一级的基本条件

a、营业额:5000 万;

b、工程数量:市政环境清洁类:10 个或建筑物清洁类:100 个;

c、管理师:5名;

d、项目经理:10 名;

e、技术人员:50 名;

f、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清洁企业等级评价总分达到800(含)-1000 分,如果条款 4.6.1 的涉及评价指标的得分低于指标;规定分数的 50%,不能评为甲级。

七、清洁企业等级评价二级的基本条件

1、营业额:2000 万;

2、工程数量:市政环境清洁类:5 个或建筑物清洁类:50 个;

3、管理师:3名;

4、项目经理:5 名;

5、技术人员:30 名;

6、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7、清洁企业等级评价总分达到700-800 分(不含)。

八、清洁企业等级评价三级(普通)的基本条件

1、营业额:500 万;

2、工程数量:市政环境清洁类:2 个或建筑物清洁类:30 个;

3、管理师:2名;

4、项目经理:3 名;

5、技术人员:10 名;

6、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清洁企业等级评价总分达到600-700 分(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