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提示:

2月21日限行

2、4、6、8、0

2月22日限行

1、3、5、7、9

2月23日限行

周六日不限行

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限行时间:每天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限行区域:海丰大街、沧海路、昌骅大街、北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黄骅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气象、环保部门与驻沧攻关小组联合会商,预计2月21日至2月28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扩散条件持续转差,污染物积累,我市将出现空气重度至严重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9〕39号)文件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2月2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全部采取停产措施。

3.减限产企业严格执行减限产措施。

4.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5.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6.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7.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8.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9.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0.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11.除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区对机动车采取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并于每日8时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预警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