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单位:青山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电话:0791-88107875。

1.设置单位(人):南昌德韩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青山湖区门诊部

2.拟设医疗机构级别、类别:口腔门诊部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青山湖德韩口腔门诊部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青山湖区京东南大道1666号青山湖万达广场3F(3029A 3029B 3030)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不设床位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内科专业、口腔外科专业、口腔预防保健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8年11月28日